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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7月起调整

根据安徽人社厅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合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根据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66元),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也将相应调整。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范围内自行选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2620元),其中,失业人员缴费费率可选择9%或5.5%,月缴费金额235.80元或144.10元;自由职业者缴费费率9%,月缴费金额235.80元。参保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缴纳医疗救助保险,每人每月15元。
特别提醒:为了避免7月份社保申报高峰期间等待现象,个体参保人员可在2016年6月24日前任何一个月的1日至24日间工作日前来办理本社保缴费年度内(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手续,不必集中在夏季高峰期申报,逾期不能补缴。医疗保险缴费期满后,请在下个缴费周期的首月凭 个人社保编号 直接到徽商银行缴费,不需再次办理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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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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