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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劳动者:
为鼓励我县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再就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止,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
本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于2015年5月31日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2、具有我县城镇户籍,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女50岁,男60岁)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以省、市规定的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再就业。
4、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后,以个人或个体工商户身份按时足额缴纳2014年第4季度和2015年上半年的社会保险费用。
2015年6月1日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只能享受从2015年7月份开始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具体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办理地址:文康路劳动社保大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4283577、4888108
佛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5日
M6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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