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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减半征收,职工个人费率不变

日前,记者从辽宁省人社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辽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省人社厅、省地税局决定,全省将从11月1日起,对全省企业失业保险费实行减半征收。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期限从今年11月开始到2015年10月结束。
据了解,在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时,单位部分缴费费率由原来的2%降至1%,职工个人部分费率不变。劳动就业部门推算,新政策实施的两年间,预计全省企业将少缴费用约34亿元,此举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企业发展的资金压力、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利益不受任何影响。
据了解,自今年6月1日起,辽宁省已对企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实行减半征收。
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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