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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下发通知,201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开始,到6月20日结束。对不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自7月起每月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据介绍,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2012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申报职工个人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月缴费基数。根据规定,缴费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应采取本人确认或公示等方式告知职工。本人确认原则上由职工直接在《南京市2013年度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上签名,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签名确认表;参保人员较多的单位可采用公示或其他的方式予以告知。
要提醒的是,对未按时申报、网上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资料以及存在瞒报、少报行为的用人单位,经办机构将其列入社会保险稽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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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缴费基数 缴费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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