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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首批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金支付到位

为贯彻落实芜政办[2012]27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负担过重问题,镜湖区人社局精心组织,深入宣传,认真梳理大额医疗费报销人员的基本情况,主动联系符合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申报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申报。截止2012年11底,成功申报2人,报经市局组织的统一评审会获得通过。评审结果为2人全部符合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申报条件,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应支付9.51万元。该款项已于2012年12月底前足额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
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的成功实施,解决了部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参保人员在不增加参保费用的同时得到了更大的实惠。“感谢党和政府制定这么好的政策,这笔钱能解决我家的实际困难。”获得本次大病补偿参保人员罗某某的爱人激动的如是说。罗某某于2012年2月1日晚8点突发昏迷,伴有呕吐及四肢抽搐,家人立即送到市二院就诊,门诊CT检查示脑干出血,入住急诊ICU科,医院给予其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降颅内压,保护脑细胞,稳定内环境等对症支持治疗,2012年3月24日出院。共发生医疗费29万元,其中全自费5.66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12万元(达年度封顶线)。本次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支付4.21万元。近期镜湖区将组织申报第二批次的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并根据芜政办[2012]26号文件精神,降低支付门槛,积极实施2013年度的大病保险工作,将使更多的参保人员享受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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