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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开始实施新农合医疗大病补充保险

日前,我州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保险实施意见》,这标志着全州新农合医疗大病补充保险进入实质性阶段,广大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将大大提高,患大病致贫、返贫的问题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
我州立足全州实际,以“新农合补偿基础上进行二次补偿”方式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新农合医疗大病保险不用个人交钱,由新农合统筹资金为每一位参合农民按人均20元的标准,对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延伸保障。
二次补偿起付线统一确定为单次住院新农合补偿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1万元以上,补偿比例分三断按超额累进办法进行,(1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部分按50%;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部分按55%;10万元以上部分按60%),参合农民将得到更大实惠。
据悉,我州新农合大病二次补偿事关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全州将不断完善政策,科学测算,合理补偿,稳步推进,充分利用现有的经办机构和管理资源,实现新农合制度与大病补偿制度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方便参合群众看病报销和及时补偿结算。
强化对新农合二次补偿的管理与监督,保障参合群众合法权益,加大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费用的监管,遏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严格控制实际补偿比例与方案补偿比例的差距,减少参合群众就医不可报销医药费用的比例,使二次补偿发挥最大效益。
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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