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降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的有关要求,为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减轻参保居民个人缴费负担,从今年7月1日起,降低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
一是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不再分成年人70元、未成年人30元,统一标准为每人每年缴费70元。
二是从2014年起,不再单独征缴居民大病保险费50元,居民大病保险费按一定比例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政策调整后,成年人缴费(含大病50元)由120元降至70元,未成年人缴费(含大病50元)由80元降至70元。
M6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对于不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人群来说,医疗险的作用就显得更加必要
下一篇: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有所提高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