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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启动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9月1日起,我市将启动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按照《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城镇居民参保人员2014年度医疗保险费实行预缴,预缴期为2013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准备证件已经办理参保手续的未成年居民、老年居民、低保人员及残疾人,可于9月1日起携带参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医疗保险证到户籍所在的社区缴费(有交通银行缴费卡的老年居民可到就近的交通银行缴存2014年度的医疗保险费);新参保的居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代办的还需要携带代办人身份证)、两寸照片一张及相关费用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需在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不需提供照片)。报销待遇参保居民可享受住院、普通门诊及部分门诊大病报销待遇。
其中,老年居民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65%、75%、80%;未成年居民、大学生、低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80%、85%。特别提示请参保人及时足额缴费,若错过缴费时间,按照政策规定需要有三个月的等待期,这期间一旦生病住院就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将给居民和家庭带来不便。
2014年度缴费标准未成年人:60元老年居民、残疾人:534元低保人员:24元各类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与
M6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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