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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了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自2013年6月起,我县各参保单位职工月缴费最低基数调整为2129元。
根据鲁人社字【2013】111号文件,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572元。聊城市医疗保险处下发通知(聊医保字【2013】28号文),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2129元。各参保单位如出现职工月工资低于2129元的,按照不低于2129元为基数缴纳;缴费基数高于2129元的,按应发工资总额计算缴纳。
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按月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对漏报、瞒报本单位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的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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