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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限额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限额为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德州市近期出台了《关于建立德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统筹的通知》(德人社〔2010〕25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德政办发〔2011〕21号)文件。
凡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均可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新政策实施后,意味着居民医疗从过去的只是保住院、保门诊大病,拓展到对门诊常见病、多发病进行保障。从2013年3月起,参保人员因常见病、多发病的普通门(急)诊就医费用可以报销,医保支付范围:注射费、输液费、普通黑白B超、心电图、X线透视照片、化验常规检查费用、注射器费用等均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参保人员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诊报销最高额为600元。
60岁以上老年居民和18岁以下未成年、重度残疾居民的意外伤害执行普通门诊政策;成年居民意外伤害不报销;年度最高限额为1000元。学生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学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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