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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上饶市二O一三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上饶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饶劳发〔2009〕76号)、《上饶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饶劳发〔2009〕77号)规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本级及辖区内12个县(市、区)申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的单位进行了资格审查,确定2013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456家,定点零售药店485家,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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