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很多消费者有一种误解,认为如果被人在多家投保医疗费用保险,出险后,各家保险公司均应在其保险额度内给付保险金。因为从法律关系上来讲,分别向各家保险公司交纳了保费,理应享受获取保险金的权利。
其实,这是一个认识误区,专家提醒,重复投保并不能重复理赔。医疗费用保险不能重复理赔,请教专家为什么? 对此,解答说,医疗费用保险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符合保险的补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在的限度内,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亦即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
M6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理赔 医疗险 医疗
上一篇:四十八团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助推居民缴纳医疗保险
下一篇:青岛社会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将出台 最高报销90%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