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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如何使用医疗保险凭证就医、配药?

职工如何使用医疗保险凭证就医、配药?现阶段,职工的医疗保险凭证为《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由所在区县医保事务中心通过用人单位向职工发放,无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由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直接发放。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急诊就医或办理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门诊大病、家庭病床医疗手续以及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时,均应出示医疗保险凭证,由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对医疗保险凭证进行核验。
职工未出示医疗保险凭证的,医疗保险不予结算。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之日起的一年内,暂对在职职个人帐户资金按规定标准发放现金,在职职工门诊急诊暂不使用《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用现金支付医疗费用。办理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手续时,仍使用原住院凭证或门诊急诊部分项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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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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