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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2012年,贵港市共发放补偿金额4891.43万元,占全年筹资总额19586.24万元的24.97%;补偿人次220119人,其中门诊补偿人数207139人,占补偿人次的94.1%。
近日,为适应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需要,进一步统一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断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贵港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贵港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标准的通知》(贵人社发〔2012〕99号),明确从2013年1月1日起,提高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具体为:参保居民每人每年门诊统筹基金由40元提高到50元,支付限额由80元/人?年提高到100元/人?年。新举措将有效调动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合积极性,提高参合居民的受益程度及受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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