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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连州市财政局扩大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为切实提高农村五保和低保等城乡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使他们充分享受改革开放成果,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能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今年年初经连州市财政局、民政局、残联、卫计局和社保局共同审核确认:我市2014年度由财政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对象36473人,其中:低保户14594人,五保户2450人,军烈属2104人,孤儿42人,重度残疾人4380人,农村纯二女结扎户12903人。
根据《印发清远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0]76号)文规定,对以上城乡困难对象资助资金共1,641,285元,其中:本级财政资助547,095元,城镇基本医疗救助金资助80,310元,农村基本医疗救助金资助1,013,880元。该款项专项用于帮助以上36473名城乡困难对象参加201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确保他们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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