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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择获取社保对账单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为倡导低碳环保,2015年起本市将主要利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社保自助终端等方式为参保人提供电子版社保对账单,不再主动邮寄纸质对账单。
如参保人仍希望取得纸质对账单,需在2015年4月24日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将获取对账单方式选为邮寄,并填写邮寄地址和邮编;参保人也可在2015年4月24日前,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用户登录后,在 申报业务管理 模块下选择 参保人申报变更个人信息 ,将获取对账单方式选为邮寄,并填写邮寄地址和邮编。
参保人如未选择获取对账单方式,社保系统将默认通过网上查询方式获取电子版社保对账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27日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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