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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于2014年12月31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对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
根据调整后的政策,其他类型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不变。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继续执行贷款差别化政策的前提下,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首套自住住房。调整贷款最高额度旨在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满足职工基本住房的贷款需求。
据介绍,如果想要申请到120万元的贷款最高额度,除需要满足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中小户型首套自住住房基本条件,借款申请人还应符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时间、首付款比例、抵押物评估价值等相关贷款要求。
为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减轻职工的贷款负担,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新建政策性住房不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取消新建商品房评估。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的,仍须进行评估。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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