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正式启动。用人单位从今日起至7月25日期间,要以职工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依据向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没有上下限的限制,也不能瞒报、漏报。
据介绍,用人单位在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时,可以通过市人力社保局官网的“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也可以利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软件申报。
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申报的,当时即可完成申报过程,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通过企业版软件申报的,只需打印《北京市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后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和社保经(代)办机构各留存一份即可。 社保缴费工资由工资总额确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申报。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照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市社保中心提醒,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保缴费工资,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自7月起,将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5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另外,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保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而且参加社保的个人,也需要到街道(乡镇)社保所等办理申报201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档次的手续。逾期未申报的,本年度将依据其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
2015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将持续至7月25日。自去年起,本市社保缴费年度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确保社保缴费年度与社会平均工资的发布时间同步,并与住房公积金缴费年度一致,避免了用人单位重复申报缴费工资,既方便了企业,也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的工作负担。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缴费 社保 工资
上一篇:社保缴费工资开始申报
下一篇:《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印发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