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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记者昨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近日发布的《待遇支付意见》中规定,因工死亡可获得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的补助。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年度为19109元、2011年度为21810元。按照该规定,去年、今年因工死亡职工可获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分别为38.218万元和43.62万元。
此外,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含工伤康复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工伤职工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根据不同情况可部分据实报销,住宿补助标准每天最高不超过150元。《意见》还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进行了规定,详见省人社厅网站。
省人社厅称,去年1月1日至今已支付的工伤有关待遇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差额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或)用人单位分别予以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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