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北部湾经济区社会保险同城化政策的精神,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北部湾经济区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为保证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稳定运行,我局定于2014年11月30日0:00起对南宁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届时系统将暂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