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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规定

哈尔滨失业金领取条件规定 根据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第三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未续定劳动合同或者未被其他单位录用的;
(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四)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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