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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辽宁辽阳市实施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辽阳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2014年8月,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阳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制定了《关于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意见》
凡辽阳市各类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毕业年度指毕业时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数额总和的50%补贴(不包括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一个年度的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与个人在一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缴费时间计算。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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