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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印发

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陕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办法》明确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在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人社部门提倡实名举报,各级基金监督机构在收到举报之日起2天内进行登记,7天内完成受理审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举报人发送告知书。经调查和检查,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人社部门应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举报查证属实的,将按照不同比例,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励,累计奖励金额最高5000元。
本《办法》从今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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