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单位的住所或生产经营地址迁移到统筹区外,是否需要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根据《湖南省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缴费单位因住所或生产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的,应当自上述变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并向迁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