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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费率10月下调 不搞一刀切

人力社保部今日发文,明确提出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这意味着此次调整不搞一刀切,只有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相应费才须下调,并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费率应按照 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的原则,根据近年来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确定。 据悉,此次调整费率不会影响待遇支付。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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