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拟定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代表省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并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