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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保局7月6日发布关于调整2015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通知。深圳2015年度社保缴费基金和待遇补偿基数调高为6054元/月的标准计算,2014年度则为5218元/月。与此相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缴费基数都将受此影响。
通知称,根据本省、市的统计数据,广东省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86元,深圳市为6054元。据此,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深圳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本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4986元/月、6054元/月的标准计算。
此外,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几大险种的缴费基数、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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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缴费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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