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发[2015]180号、188号、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人社规[201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如下:企业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15446元,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2550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分2650元、3089元和5149元三个标准,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月补缴基数为30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