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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从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
近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获悉,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按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589元,月平均工资为4216元。
据悉,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5%;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897.2元(4216×45%);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529.6元(4216×60%)。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缴费基数 缴费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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