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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提高

7月2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获悉,深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个人缴费档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和基础养老金都有所调整。
2012年7月1日起,深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按每人每年最低缴费100元测算,参保居民可享受的养老待遇约为315元/月;按每人每年最高缴费标准1000元计算,参保居民可享受的养老待遇约为425元/月。城居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按照当时规定,深圳市城居保年缴费标准共十个档次,100元起步,1000元封顶,只要参保人按时缴费,不分档次高低,都可以享受到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缴费标准的档次从30元到120元。
2014年,国家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二为一,不再有城乡之分。而深圳早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取消了农村户口,因此深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直接沿袭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近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广东省政府有关通知要求,《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修订 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实施。
《通知》适当提高缴费标准和扩大不同缴费档次之间的差距,将原个人缴费标准每年100元-1000元十个档次分别提高到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度方式缴费,多缴多得。
同时,《通知》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200元提高到240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300元提高到360元,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调整后的标准进行待遇补发。
另外,为解决中青年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的问题,《通知》规定对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超过1年增发3元基础养老金,以激励居民早参保、长缴费 。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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