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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广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市级统一组织招标采购,由两家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负责经办。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费用,由经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分段分比例赔付。
在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方面,不再按过去20个病种的范围,而是打破病种限制,符合起付标准即可进行报销。
在具体执行上,该市对2014年12月1日以来发生的居民大病医疗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今年广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8400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84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8400元—30000元(含30000元)范围内报销50%;30000元—50000元(含50000元)范围内报销60%;50000元以上报销70%。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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