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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根据人社部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从2015年3月1日起,我省开始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后,我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降至1.5%,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至0.5%。
据了解,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这一举措,是为了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省将从今年3月1日起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另外,人社部明确了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经省政府同意,从2015年3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降至1.5%,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至0.5%。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要求我省各地要做好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相关经办服务工作,以确保政策及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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