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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从省人社厅获悉,从3月1日起,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即单位和个人费率各降0.5个百分点。
据省人社厅介绍,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预计全省每年将为企业减少支出7亿元以上,为职工增加收入7亿元以上。以月收入3000元的职工为例,每年可因此增加收入180元。同时,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也为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打下了基础。
近年来,在全省人社、财政、地税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扩面征缴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失业保险费征缴额增长较快。2014年全省征缴失业保险费42.5亿元,当年收支结余19亿元,基金滚存结余近140亿元。在失业保险基金当期结余和历史结余较多的情况下,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切实可行。
近几年,湖北省三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目前最高领取标准为每人每月910元,最低领取标准为每人每月6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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