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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实施

2 月13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怀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怀政办发〔2015〕3 号,以下简称 新农合 ),这标志着我市医改又一项重要政策出台。
这一改革举措,为有效遏制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多了一重保障,将惠及全市近400 万参合农民。
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患者因住院发生的合规高额医疗费用进一步保障的政策措施。采取招标方式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新农合大病保险服务。为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资金从各县(市、区)新农合基金中按确定的筹资额划拨,参合人无需另行缴费。
《方案》规定,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全市参合人,2015 年筹资标准定为每人20 元,起付线标准为8000 元。超过起付线标准的个人自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部分,按分段比例累计进行补偿: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以8000 元为起付线,超过起付线的费用至2 万元(含)补偿50%;2 万元以上至5 万元(含)补偿55%;5 万元以上至10 万元(含)补偿60%;10 万元以上至15 万元(含)补偿65%;15 万元以上至20 万元(含)补偿70%;20 万元以上补偿80%,封顶线为30 万元。
为保障改革稳妥起步,规范运行,《方案》还就承办主体、招标投标、合同管理、保险期限、资金管理、监督管理作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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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新农合 大病保险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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