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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项目开始申报

从9月1日开始,抚州市本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开始申报2013年度(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9月1日至10月20日之间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报。
按政策要求,申请市本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市本级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原市本级国有、大集体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2、属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4050 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低保人员、残疾人和失地农民);3、未申请市直国有改制企业困难职工临时救助人员;4、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5、在市本级参保并有缴费凭证;6、有户籍所在地社区认定的灵活就业证明。
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以下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或改制协议书、《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户籍所在地认定的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抚州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表》进行申报。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三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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