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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定工伤保险关系转移后,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如何支付?

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关系在不同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转移接续时,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如何支付?1月12日,湖南省人社厅介绍,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关系在不同工伤保险统筹地区转移接续时,既往已经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不转移;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向接续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自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之日起被认定为工伤或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以及因工受伤正在治疗或者旧伤复发等情形,自转移接续之日起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由接续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支付。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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