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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费方式变动

作为其医疗保险代扣账户;7月1日前已参加医疗保险且实行养老保险代扣业务的在职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养老保险代扣账户为其医疗保险代扣账户;7月1日前已参加医疗保险但未实行养老保险代扣业务的在职灵活就业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医保处统一到中行黎阳路支行开立账户,作为其医疗保险代扣账户。
为了让7月1日前已参保人员但未实行养老保险代扣的开立代扣账户更为方便,市医保处分别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山城区劳动保障服务大厅一楼、鹤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设立了3个办理点,参保人员可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于2015年8月11日前到上述任一地点办理相应手续。实行银行代扣后,银行将以手机短信方式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费代扣信息提醒业务。
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次月起暂停其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自动退保,再次要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需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能报销住院医疗费;连续缴费满2年后,经鉴定符合条件的,方能享受门诊慢性病有关待遇。本缴费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153.13元/月,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为每人130元/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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