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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确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依法合规的使用,同时切实解决职工住院及门诊费报销的实际困难,提高公司补充医疗保险使用的真实性和实效性,切实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日前,国网重庆江津区供电有限公司对《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进行了修订,出台《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意见》并经公司三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联席会确认通过执行。
? 补充医疗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必要的有限的补充。遵循的原则是: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补充医疗保险的水平与现有的医疗保障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补充医疗保险医药费的报销范围统一执行《重庆市江津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重庆市江津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的范围和价格;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自负盈亏。
?《意见》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作了明确详细规定。该公司表示,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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