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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大病保险不再额外缴费 患重特大疾病报销不封顶

11月26日,记者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4年1月1日起,成都市将全面实施覆盖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新制度以及覆盖所有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新办法,两项新政旨在健全和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城乡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第一项新政是城乡居民参加大病保险不再额外缴费,患重特大疾病报销不封顶。新政规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属基本医疗保险中的新增项目,参保人员只需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即不用再额外缴费就可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根据《成都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期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报销,报销水平总体不低于个人负担的50%,且报销总额不设封顶线。
此次出台的第二项新政是,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合法权益和就医治疗质量将得到提升,重新修订出台的《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则增加了门诊特殊疾病种类,将“重症肌无力”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取消了原办法对“血友病”仅学生儿童可申请的限制,拓宽了保障覆盖面。此外,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将由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实施并出具认定结论,便于参保人员得到更加及时有力的治疗。不仅如此,新政还建立了专家评审制度,如参保人员对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结论有异议,可向本人参保关系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复查申请,由市级医疗保险专家评审小组进行复查认定并做出认定结论。该办法同样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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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缴费 报销 大病保险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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