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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关爱”行动

记者万秀兰报道:记者昨日获悉,今年我市启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关爱 行动,参加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住院自负医疗费用较高、超过家庭或个人可支配收入且影响家庭生活、致使家庭陷入困境的参保人员可申请 大病关爱 资金。 大病关爱 行动减轻了贫困家庭经济负担,缓解了城镇参保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据了解,解困标准为:根据全市大病关爱资金筹集情况、申请人数、申请解困人员重特大疾病费用等情况来确定关爱人员和标准。经审核可获得关爱资金的,职工和居民自负费用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部分分别按60%和50%的标准发放关爱资金。参保人已享受各项医疗补助、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等的费用要从总的自负费用中剔除。参保职工和居民个人年度大病关爱资金的最高发放额度分别为7万元和5万元。每年3月31日前,由患者或其家属向参保地医疗保险局提出上一医保年度的书面关爱申请,超过规定时间的申请不再受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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