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市人社局今天(11月4日)发文,调整2013年7月1日后新增加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标准。
对于劳动年龄段人员,其中,基本养老保险:2012年6月30日前的月缴费基数,按2009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确定;2012年7月1日后的月缴费基数,按补缴年度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确定。失业保险:2001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的月缴费标准,统一为47元/月;2012年7月1日后的月缴费标准,按补缴年度当年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月缴费标准确定。
对于养老年龄段人员,纳入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所需的费用,按劳动年龄段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