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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施

11月26日下午,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在启动了职工和居民医保“二次补助的基础之上,实施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每年根据医保基金预算增收情况预留专项资金,用于当年大重病患者和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员的医疗补助。
其中,职工医保保障范围是参加市区城镇医保职工,一个统筹年度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因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给予再补助。
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将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一家保险公司,合作开展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包括参保人员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发生的“合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给予再补助。铜山区作为试点地区,2013年度与市区同步实施。其他县(市)从2014年起实施。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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