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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试行大病保险统计制度 120个城市将试点

大病保险的试点正在大范围铺开。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25日在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已有23个省份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确定了120个试点城市。
据尹成基介绍,人社部加强了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制定实施了医疗保险总额控制的经办规程。下一步,该部将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全面实行总额控制,继续推进医疗保险实时监控系统试点;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研究完善异地就医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办法;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而多方也正在关注大病保险。保监会近日发布消息称,为掌握保险公司大病保险业务开办情况,科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了《大病保险统计制度(试行)》,保监会要求各保监局、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大病保险统计报表填报工作,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指标、口径及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确保大病保险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时间规定上,首次报送2013年3季度大病保险统计报表的时间可延迟至2013年11月30日。各保监局、保险公司应同时向保监会报送大病保险统计联系人信息,包括填表人、部门级负责人(保监局为处级)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手机号码。今后,如相关联系人变更,应及时向保监会报告。
据记者了解,大病保险统计包括3张报表。其中,表1为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统计简表,包括项目数、期末有效承保人数、原保险保费收入、应收保费、赔付支出、赔付人次和赔付人数等统计指标。表2为大病保险业务利润表,主要反映大病保险经营损益情况。表3为保监局大病保险开办情况统计表,包括项目数、开办地市数、开办县区数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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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大病保险 保险 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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