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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企业经营困难社保可缓缴半年

昨日,成都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通知》表示,对用自有住房者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设计策划等经营活动,在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依法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证明的前提下,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后可以将其住所申请登记为经营场所。 第三年本人必须与长期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或区县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地认证在成都市参保、符合产业政策、合法经营的企业,当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暂时无力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时,可持经信部门认定证明,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经市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后,可缓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含大病互助)、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为6个月,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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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缓缴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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