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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社保落户”实施近一年遇冷

去年9月底,南昌正式实施城区落户新规,购房不再作为在昌落户的唯一条件,在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保满三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持有关证明材料也可申请落户(即通过“社保落户”)。该政策实施至今将满一年,情况如何?近日,记者就此走访部分派出所了解情况。
买房落户仍唱主角
14日,通过走访记者发现,新政实施近一年来,咨询的多,办理者很少,买房落户仍是派出所户籍窗口的主要业务。
城东和红谷滩新区多位户籍民警向记者证实,买房落户曾在去年停办过一小段时间,但很快派出所就根据上面的政策恢复了买房落户的业务。由于是“老业务”,户籍民警大多能准确地说出办理者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起来颇为顺手。“‘社保落户’毕竟是新政策,有些不明白的地方,我们还在学习中。”红谷滩派出所一位民警如是说。
就职于红谷滩一企业的陈女士说:“我们从乡村来,希望通过成为南昌人后,小孩不再当‘候鸟’,能在昌入学。”她觉得从某种程度上说,房产证用途比户口更大。有了房产证可以上户口,并且是家庭户口,小孩能就近入学。“但‘社保落户’落在哪里呢?这更像是一个临时的户籍证明,今后小孩上学多少要受影响,到时候估计还是要买房去解决孩子的入学问题。”
部分民警不清楚新政的具体政策
在青山湖区京东派出所户籍大厅,记者佯称是外地人,在南昌无房但有稳定工作,想咨询具体落户的事宜。咨询员称可以通过“社保落户”。当记者询问,申请者通过“社保落户”后,户籍地最后是落在何处时?她有些犹豫道:“落在缴纳社保所在地”。在记者的催促下,她又向户籍窗口民警确认。民警的回答是:户籍地落在申请者的合法稳定住所处。
如果申请人住的是出租房,通过“社保落户”,那么该套房子是否将承担“一房两户”,岂不是房东、房客的户口均在此?这明显与“一房一户”的南昌市户政政策相违背。对此,户籍窗口女民警不置可否。
当日下午,记者致电红角洲派出所户籍室,工作人员竟称“没有‘社保落户’这项政策,仅有买房落户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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