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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改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自治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标志着自治区医改工作持续推向深入。
《实施方案》明确,今年在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展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城乡居民参保(合)人员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在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再次补偿,补偿比例不低于实际支付比例的50%。试点成熟后在自治区逐步推广。5个试点地区114.43万城镇居民、292.17万参合人员受惠此项政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全区开展后,所有医保参保人员将受惠与此政策。
目前,新疆城乡医保参保人数约1400万人,其中新农合1100万人。
大病保障仍是“短板”
医改四年来,我区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框架已经建立,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9.7%,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率超过9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已经建立,各族群众“病有所医”迈出了关键性步伐。但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大病保障仍然是“短板”,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目的就是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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