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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新生儿参保补缴费在各区社保中心办理

根据有关规定,海口市从8月1日起启动新生儿补缴费业务。“怎么办理、缴费标准、去哪里办理”?两天来不断有市民向人社部门询问。今天(8月3日),记者从海口市人社局了解到,符合条件新生儿可到海口市各区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费,其中普通新生儿40元/人·年,非重度残疾人35元/人·年,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免缴费。
参保对象
据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生儿可在海口市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一是海口市户籍的;二是非海口市户籍但父母一方参加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待遇的;三是非海口市户籍但父母一方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待遇且居住在我市的。
办理时限
根据规定,2013年1月1日至8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应在2013年11月31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和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可享受出生当年和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2013年8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可享受自出生之日至当年度末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出生4个月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可享受从参保登记缴纳居民医保费下月起至当年末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新生儿跨年度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应一次性缴纳出生年度及下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可按前款规定享受出生当年和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在年度征缴期内的,应同时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
办理流程
新生儿出生并办理户籍登记后,其监护人可到所在区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办理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参保登记手续应填写《新生儿参保登记表》,并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在海口市的应提供父母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清单,所提供的清单须经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父母不在海口市参保的还应提供在海口市居住的证明(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等)。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缴费 社保 新生儿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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