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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月17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由发改委、卫生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年全面落地,截至目前,多省市实施方案已陆续出台,患者大病后报销比例明显提高。
在青海省率先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后,截至目前,陕西、福建、浙江、广西、安徽、山东、辽宁、吉林等省份都已出台方案,其他各省方案也将陆续出台。
各省区对报销比例有细化的要求,比如,广西要求各试点市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3%。青海规定,在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达到80%—90%。
国务院医改办医改二处处长李瑶光:大病保险就是得了大病的老百姓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完了以后,个人需要负担那部分医疗费用,大病保险会再给他报销50%以上,比如说他到了最高限的时候,可能就给他报到80、90%,这样使得他个人的负担极大的减轻。
另外,很多大病要去外地医院诊治,异地报销是难题。保险公司要发挥全国网络优势,提供异地结算服务。卫生部农村卫生司司长杨青表示,针对新农合将打造国家级信息平台,方便农民工跨省就医、报销。
杨青:国家级平台和省级平台进行互联互通,将来的理想是,以后农民工到任何一个跨省的医疗机构就医,他的信息是互联互通的,这对他下一步的报销提供了方便。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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