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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增至320元

2015年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了新变化。按照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月缴费基数1600元的新标准,今年全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交养老保险费增加60元,月缴费标准为320元,全年3840元。
据了解,去年我省发布《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基数管理问题的通知》。其中,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结合我省实际,拟采取逐步提高的办法,即从2015年1月1日起月缴费基数按1600元执行,今后每年以一定幅度增加。按新标准计算,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交养老保险费增加60元。福州市社保中心介绍,经过测算,今年我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为320元,全年3840元(1600×20%×12=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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