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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区启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补缴工作

近日,从烟台市牟平区人社部门获悉,该区中断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缴工作自6月3日开始正式办理。
根据办法要求,补缴范围为原已参加过烟台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各种原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中断的现在职灵活就业人员,判刑人员服刑期内不得申请补缴。补缴按“自后向前”的原则补缴,补缴时间最早不得突破2002年1月;补缴时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自后向前”的原则,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时,不得再向前补缴。补缴险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按5.6%比例缴纳,不计入医疗账户,其间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按中断缴费年度的最低缴费基数补缴,2002年1月至2011年6月收取利息,2011年7月开始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具体办理流程请登录牟平区人社局网站或政务信息网查询。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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